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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科普|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自主选择权

益新闻 用户:张频 26498℃

正值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本期大家人寿通川支公司将带您解读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之自主选择权。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案例简介】

王先生打算为自己、爱人和孩子购买保险产品,于是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梁咨询。小梁根据王先生的需求推荐了两款医疗保险,并详细介绍了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相关内容。王先生觉得这两款保险都很不错,都想进行购买,小梁着重介绍了两款保险产品不同的保险责任,并建议王先生按需购买。王先生考虑到孩子的身体较为健康,而自己和爱人有着高血压和糖尿病,最终按照个人情況,为孩子和自己夫妇二人分开投保,选择了不同的保险产品。同时,王先生对小梁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风险提示】

(一)作为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进行投保。

(二)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主选择交费金额、交费年限、保障金额等。不违背自身意愿,不被迫接受强买强卖,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保险产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坚持享有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作为保险消费者,若发现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或服务时,可及时向保险公司指出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保险公司整改,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