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人民群众拥有知晓情况的权利,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角度的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产品的配料、功效;作为企业股东,有权利知晓企业的成本、收益;作为业主,有权利知晓本小区建筑内的重要事项……知情权体现在方方面面。在农村推广实行的“三务公开”(即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就是保障村民知情权的一种表现。然而,公示、公告等形式其实质是主动告知,存在一定的不全面因素,媒体记者采访,尤其是央视这样的主流媒体,能从更直接更全面的角度向社会传达信息,更直观得展现发生了什么、什么原因造成的,让群众多角度了解实情。
尊重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让干群“上下同欲者胜”。“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重要论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拥有参加介入各项事项的权利。除通过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形式外,应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政议政,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枫桥经验,无不体现着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蕴含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的深刻内涵。人大代表能够代表人民参政议政,这是在政治制度上保障民主,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大众媒体也能够代表群众,深入一线查探,记者的询问往往也是群众的疑惑所在,将央视媒体“拒之门外”,暴露出来部分干部患有“舆情恐惧症”,不利于上下齐心一致。
尊重人民群众监督权,让社会“公私埽地赤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永恒课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监督也至关重要,如今是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许多事件很容易引发舆情,一些负面舆情会造成不良影响,广大领导干部们自然对舆情十分谨慎。但凡事应“疏”不应“堵”,要敢于直面舆情、大胆发声,坚持问题导向,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各项制度更加完善。(井陉县微水镇人民政府: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