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把生态检察保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督促治理乌龙江流域生态环境。
2023年初,仓山区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发现,乌龙江河道北岸某处堤坝外有建筑垃圾及渣土堆放,可能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遂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因整改过程中遇到客观障碍,3月23日,该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协商该案整改情况。4月,行政部门就涉案地块复耕覆绿,并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实现乌龙江流域治理工作常态化。
不仅如此,早在2022年3月,仓山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乌龙江下游某处空地存在堆砂场污染环境问题,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做好砂场监管工作,促使仓山区河长办开展沿江堆砂场专项整治,取缔辖区非法堆砂场,完成沿江非法堆砂场的覆绿工作,整改面积约1.3万平方米。
仓山区检察院运用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乌龙江盗采河砂、湿地放火等犯罪行为,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乌龙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积极推行补植复绿、支付生态修复金、生态公益劳动等生态修复机制,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金4万余元。此外,该院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多种检察职能解决方案,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刑事、民事公益立体追责。
据悉,2021年7月,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仓山区检察院、闽侯县检察院组成办案组,成功办理福州市首例检察机关跨县区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件。
案件办理后,仓山区检察院经市检察院牵头,与闽侯县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乌龙江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整体协同机制、管辖协同机制、办案协同机制三大机制。目前,该机制持续发挥作用,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流域保护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
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仓山区检察院设立仓山区乌龙江湿地保护检察联络点,充分发挥基地展馆普法阵地作用,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良好氛围。近年来,结合世界海洋日、生态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作用,面向各行业、各年龄段群众,全媒体发力,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截至日前,福州市仓山区已完成对闽江南岸以及乌龙江北岸全长约60公里的沿线环境景观进行优化整治,沿线景观风貌品质得到显著提升。乌龙江流域沿岸的绿水青山,已成为闽江两岸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