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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乐检察能动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益新闻 用户:刘慕骏 5450℃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以检察能动履职生动践行“两山”理论。

建立“检察+碳汇”工作机制,让“空气”常新

据悉,将乐县检察院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立足将乐森林覆盖率高、林木蓄积量大的地域优势和具有专业碳汇管理企业的产业优势,探索推行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方式——“检察+碳汇”工作机制。自机制实施以来,将乐县检察院在16起案件中共建议27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碳汇7000余吨,促进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

保护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让“绿水”长流

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平台,该院建立信息互通、定期巡查等机制,重点开展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水源涵养区管护、天然林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察,不断丰富水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构建良好的河湖生态治理格局;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督促修复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整治使用禁用工具捕鱼问题,保护金溪河水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

守护将乐森林资源,让“青山”常青

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乐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森林火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监管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牵头林业主管部门召开诉前磋商会,向属地乡镇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共促松材线虫病除治整改,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保护将乐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多举措开展生态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该院联合县林业局、公安局、龙栖山管理局等部门在“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参观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联合县法院、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等部门定期举办增殖放流活动,近年来共投放各类鱼苗100余万尾,促进水域生态平衡和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依托县法院“两山”巡回法庭,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将乐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以检察力量厚植生态底色,切实守护将乐县的绿水青山。(吕萍 陈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