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蓝敏 申亮亮)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陈某辉、颜某亮、彭某文、谭某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以李某丹、李某飞、叶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天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天元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湖南工业大学教授、学生以及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到庭旁听观摩。
经查,被告人陈某辉系株洲市茶陵人,一直在广州经商。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辉在经商过程中接触到了被告人李某丹、李某飞、叶某君等人,在得知上述三人需要大量假冒品牌服装出口到非洲后,被告人陈某辉在其广州市白云区某制衣厂生产白板衣服,然后将白板衣服发至其名下位于茶陵县的另外两家工厂(涉及的股东有被告人颜某亮、彭某文、谭某文),将LV、彪马、古驰等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在白板衣服上,完成加工制作后,发货给被告人李某丹、李某飞、叶某君等人。据查,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服装市面价值共计8821040元。
天元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辉、颜某亮、彭某文、谭某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丹、李某飞、叶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某等七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均认罪悔罪,表明今后会踏实工作,守住底线,远离违法犯罪,做守法守纪的好公民。
该案未当庭宣判,后续合议庭将全面梳理各方意见,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深化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就是积极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天元区检察院表示通过公开审理本案,表明了执法、司法部门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力度,为株洲市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