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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也犯法?一男子使用禁用渔具钓鱼被罚

益新闻 用户:雷琳 4814℃

我就只是想钓个鱼而已,真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近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对四起非法捕捞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被处罚对象王某某面对处理结果发出如上感慨。

去年6月,王某某到汉江边,使用一支带有10枚鱼钩的鱼竿垂钓,被襄阳市相关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经认定,王某某使用的捕捞渔具名为拟饵复钩,系《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城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禁止使用的渔具。樊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在禁渔期到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垂钓,已构成非法捕捞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罚可免,但行政处罚不可逃,由于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相关部门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近年来,樊城区检察院针对涉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提升打击力度,筑牢流域安全底线。对于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制度,确保对违法行为人罚当其责。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要严格遵守禁捕期间,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的规定,树立正确垂钓理念,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过度过量、破坏生态的无序垂钓行为,营造良好的可持续的休闲垂钓氛围,避免一时不慎违法甚至犯罪的后果。(李晓辉 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