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战略中,我们必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紧紧抓牢自治、德治、法治、智治四治环节,共同构筑乡村善治的坚实基础。
实现乡村善治,自治必不可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石,是村民参与乡村管理、表达意愿、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动村级事务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拓宽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渠道,让村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同时,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乡村自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实现乡村善治,德治至关重要。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是引领乡村文明风尚、培育良好社会风气的关键。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明新风,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同时,要加强乡村道德建设,建立健全道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让乡村成为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道德高地。
实现乡村善治,法治举足轻重。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是维护乡村秩序、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石。我们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实现乡村善治,智治锦上添花。智治是乡村治理的创新途径,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我们要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同时,要加强农村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农村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我们要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为重要抓手,坚持自治、德治、法治、智治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云南省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 曹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