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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
传递生命希望,彰显人间大爱
11月25日(下周一)
莞城街道卫健局将联合罗沙社区共同开展
“热血传递爱,温暖践于行”无偿献血活动
号召各企业员工、党员、群众
通过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普及更多无偿献血的知识
▲过去活动照片
01
活 动 详 情
活动时间
11月25日
9:00-16:00
活动地点
天宝路7号天宝第一空间停车场
活动对象
广大爱心人士
02
献 血 流 程
▲过去活动照片
参与献血活动者先到签到台登记个人信息,并进行血液初筛(结果需等候10分钟)。血筛通过者前往献血车采血。
03
注 意 事 项
1、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了解血液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3、献血前一天保持充足的睡眠,不要喝酒;
4.、献血前不要空腹,适量进食和喝水,但以低脂肪为宜;献血前一周不要服药;
5、女性须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04
献 血 基 本 条 件
1、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3、体温、血压、脉搏正常,乙肝表面抗原、血红蛋白、转氨酶初筛检查合格;
4、献血前一周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热、腹泻、服用药物等情况;
5、女性须避开月经及前后三天。
05
献血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的相关条文制定了我市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规定,具体如下:
1、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3)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2、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3、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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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 方 式
即可报名参与
资料来源:莞城卫健局
编辑/祁佩佩
校对/余文诗
审核/曾理
(上下滑动查看公益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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